《2016年最新政策解讀與海關“三查”及商品歸類》課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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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
2014年7月4起上海海關在上海自貿區(qū)實施區(qū)內企業(yè)自律管理(自愿披露制度)。
2014年12月1日起海關實施企業(yè)信用(AEO)管理。
2015年7月27日起,海關全面推行匯總征稅改革,在有效監(jiān)管前提下實施“先放后稅,匯總繳稅”的稅收征管新模式。
2018年-2020年,中國將實現跨部門、跨區(qū)域的內陸沿海沿邊大通關協(xié)作機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門內部統(tǒng)一監(jiān)管標準、不同部門之間配合監(jiān)管執(zhí)法,互認監(jiān)管結果,優(yōu)化通關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管理體制機制。
但是,在統(tǒng)一執(zhí)法,便捷通關,誠信通關的背后,是海關加強了后續(xù)監(jiān)管的力度和防范措施,嚴厲打擊走私行為。具體表現為:
海關為了完成進出口稅收,加強了“三查”;
海關為了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加強了“三查”;
海關為了企業(yè)合規(guī)通關,加強了“三查”;
海關為了全面實施企業(yè)信用(AEO)管理,加強了“三查”;
海關“無紙化通關”后,加強了“三查”;
海關“區(qū)域大通關”后,加強了“三查”;
海關“三個一通關”后,加強了“三查”;
海關“三自一重通關”后,加強了“三查”。
海關“三查”,即海關對于進出口貨物、物品及有關“人”的稽查;海關對于保稅加工和倉儲貨物的核查;海關對于走私違規(guī)行為的調查和偵查,簡稱稽查、核查和偵查。海關設立“三查”制度的目的,是彌補現場對于進出口貨物“前面放開”監(jiān)管的不足,從而進一步保證國家對于進出口貨物、進出境運輸工具稅費征收的完整性,防止騙取出口退稅的情事發(fā)生。
課程大綱
第一節(jié) 海關對于進出口貨物及活動相關人的監(jiān)管路徑
1. 關境的概念
2. 合法跨越關境的必要條件
第二節(jié) 與海關“三查”相關的最新政策解讀
1. 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
2. 自貿區(qū)實施區(qū)內企業(yè)自律管理
3. 海關企業(yè)信用(AEO)管理(認證稽查)
4. 海關全面推行匯總征稅改革
第三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修訂稿)》簡介
1. 海關稽查概述
2. 海關稽查時企業(yè)應當提交的材料
3. 海關進行稽查時,可以行使的職權
4. 海關稽查條例主要修訂內容
第四節(jié) 海關三查目標及海關“三查”有關的海關內部淺則
1. 海關對于商品歸類稽查的內部淺則
2. 海關對于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稽查的內部淺則
3. 海關對于保稅加工核查的內部淺則
4. 海關對于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稽查的內部淺則
5. 海關對于租賃貨物稽查的內部淺則
6. 海關對于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稽查的內部淺則
7. 海關對于進境修理的原出口貨物稽查的內部淺則
8. 海關對于出口貨物稽查的內部淺則
9. 海關對于暫時進出境貨物監(jiān)管重點的內部淺則
10. 海關對于機電產品構成整機特征的內部淺則
11. 海關對于舊機電產品認定的內部淺則
12. 海關對于國家鼓勵項目所進口的特定減免稅貨物審批標準內部淺則
第五節(jié) 與“三查”有關的關務問題釋疑
1、委托人在委托報關企業(yè)辦理報關手續(xù)時,應當向報關企業(yè)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內容包括哪些?
2、申報后報關單丟失,海關能否補發(fā)?
3、報關人補充申報的期限是多少?是14天嗎?
4、海關對《補充申報單》的填報有哪些要求?補充申報的《補充申報單》包括哪些類型?
5、報關單申報的商品編碼與許可證件商品編碼不一致時應當如何處理?
6、出口貨物因某些原因退運入境,如何辦理報關手續(xù)?
7、已經辦結出口退稅,已核銷的出口貨物退運進境需要提供哪些報關材料?。
8、同一種商品,在不同的海關申報時,歸人不同的稅號怎么辦?
9、同一種商品,同一海關,電子審單部門和現場海關對于稅號認定不統(tǒng)一時怎么辦?
10、同一種商品,出口國(地區(qū))與中國海關對于稅號認定不統(tǒng)一時怎么辦?
11、進口貨物海關完稅價格中包括哪些費用?
12、出口貨物海關完稅價格中包括哪些費用?
13、海關計征關稅時,是按照該貨物征稅日的當日匯率中間比價,采用四舍五入法計算至人民幣分的嗎?
14、進出口貨物納稅義務人遺失《稅款繳款書》,是否可以向海關申請補發(fā)嗎?
15、我們認為海關查驗人員作的《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不完整或者不真實時,可以拒簽嗎?
16、海關查驗結果為“正常”的貨物,海關就應當立即放行該貨物嗎?
第六節(jié)、2016年進出口稅則調整范圍
1. 2016年進出口關稅修改目的
2. 2016年進口關稅修改原則
3. 暫定最惠國稅率調整、關稅配額稅率調整、協(xié)定稅率調整、特惠稅率調整、普通稅率調整
4. 2016年出口稅率調整原則
第七節(jié) 進出口商品歸類技巧
1. 進出口貨品歸類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
2. 《協(xié)調制度》目錄與注釋結構
1) 《協(xié)調制度》目錄結構
2) 《協(xié)調制度》注釋結構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2013年新增和調整部分)
第八節(jié) 進出口商品簡易歸類方法
1、有列名要歸列名2、沒有列名歸用途3、沒有用途歸成分4、沒有成分歸類別
第九節(jié) 利用商品歸類合法避稅增加出口退稅方法
1. 無法逾越的商品歸類“有列名歸列名”
2. 利用“專用零件”與“通用零件”合法避稅
3. 利用加工深度合法避稅
4. 利用海關目前“報驗狀態(tài)”的規(guī)定合并、拆散貨物進口狀態(tài)合法避稅、增加出口退稅
5. 利用原產地規(guī)則合法避稅
第十節(jié) 商品歸類救濟方法
1. 進出口商品歸類修改救濟
2. 進出口商品預歸類救濟
3. 海關行政裁定救濟
4. 行政復議與訴訟救濟
5. 海關事務擔保救濟
《2016年最新政策解讀與海關“三查”及商品歸類》培訓受眾
企業(yè)國際貿易部、物流部、報關企業(yè)、進出口通關事務部、單證員、以及企業(yè)涉外進出口等人員。
《2016年最新政策解讀與海關“三查”及商品歸類》課程目的
培訓收益 本課程預期解決了受訓者以下問題:
1、“冤枉”納稅現象產生原因解析
2、通關“三不懂”現象解析
3、委托報關法律責任解析
4、企業(yè)誠信等級對企業(yè)通關的影響解析
5、海關對進出境活動不同監(jiān)管階段工作重點解析
6、進出口貨物合法跨越關境的充要和必要的條件解析
7、納稅人在通關過程中應當具有的權利與合法合規(guī)利用解析
8、納稅人在通關過程中應當具有的權利與利潤相互作用解析
9、海關稽查重點目標確立的原則
10、海關保稅核查重點目標確立的原則
11、海關調查、偵查重點目標確立的原則
12、走私行為與走私罪的界定原則
13、海關“三查”工作及監(jiān)管工作的內部潛則
14、應對海關稽查人員攻關技巧
15、應對海關保稅核查人員攻關技巧
16、應對海關調查、偵查人員攻關技巧
《2016年最新政策解讀與海關“三查”及商品歸類》所屬分類
國際貿易
《2016年最新政策解讀與海關“三查”及商品歸類》所屬專題
海關最新政策及關務操作技巧培訓、
企業(yè)財務報表的解讀與分析培訓、
《2016年最新政策解讀與海關“三查”及商品歸類》授課培訓師簡介
趙宏
(海關實務專家)
海關業(yè)務培訓專家、通關實務專家、商品歸類實務專家
海關總署《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教材》編委
中國海關出版社、 《中國海關》雜志特約撰稿人
舶聯(lián)(北京)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海關事務高級法律顧問
海關風險管理始創(chuàng)人
進出口企業(yè)內訓、報關員資格考試資深培訓人士。全國經其
培訓人員達9萬余名。
其在海關主要從事對進出口貨物監(jiān)管、綜合、調查、情報、海關政策法規(guī)研究及對北京關區(qū)的報關企業(yè)和報關員的管理、培訓及考核工作。
多年來,應海關總署機關服務局培訓學校、中國企業(yè)家協(xié)會、中國口岸協(xié)會、北京電子口岸、浙江電子口岸、南京電子口岸、河北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協(xié)會、國際貨代協(xié)會、清華繼續(xù)教育學院等單位之邀,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長春、沈陽、廣州、昆明、南京、西安、杭州、珠海、廈門、青島、塘沽、二連浩特、日照、京唐港等地區(qū)為報關員資格考試培訓面授及遠程授課;為進出口企業(yè)進行海關通關業(yè)務培訓、咨詢及法律服務;為北京市朝陽區(qū)、二連浩特市、蘇州市、河北廊坊市、京唐港等市政府、企業(yè)進行境外投資方案及招商策劃;新專利產品市場開發(fā)策劃及法律服務等。先后經其培訓的考生及有關人員多達10萬余名。